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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定再生沥青利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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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络 添加人:盐城化工网 添加时间:2008-3-25 9:17:42

    道路开挖的废旧沥青不再作为渣土处理,可以再生利用重新回用。上海市目前正在制定相应政策,引导施工企业在道路施工中采用沥青旧料再生技术。该市中环线工程已明确全部采用热再生混合料,铺设地面道路中下层,整个工程预计使用沥青再生料28万吨左右。 

    以往,上海建筑施工,开挖道路的废旧沥青混合在一起的旧石料作为渣土处置,重新铺设道路,又要将新的沥青、新石料作为填充材料,不仅每年需要耗用来自江苏、浙江两省开采矿山的石料几千万吨,而且翻挖、堆积、填埋废弃沥青旧料,经雨水冲淋,污染了地上水源。既增加废旧料处置费用,又造成资源浪费。 

    2002年下半年,上海市政先后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调研,编制废旧沥青石料再生利用的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建立废旧沥青料再生利用的流程与网络。热再生混合料生产方式有工厂化热再生混合料和现场热再生混合料两种,根据上海地域分布,选择了4家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去年底又有两家作为上海废旧沥青混合料回收点,同时对工厂化热再生料的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规定施工单位的工地废旧料直接送工厂。 

    据悉,今后上海道路的大、中修,改建工程和大型工程中开挖的旧沥青料都将回收,逐步扩大再生沥青混合料利用技术的范围。上海市政府将积极支持废旧沥青的再生利用,有关部门正着手制定有关上海市旧路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热再生混合料工厂化生产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增即免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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